发债目的是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本不足,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业的本金考核指标为偿付能力充足率,次级债通过降低认可负债价值以提升实际本,进而补充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具体来看,2004年9月出台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功能、募集方式、债务偿还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初步阐释,募集方式为定向募集;2015年1月央行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公司发行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允许保险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至此放开了保险次级债的公募融渠道。2022年8月出台的《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
保险公司次级债含有股性特征,可计入净本的比例需满足年限要求,距离到期越久的债券可计入本金的比例越高。保险公司次级债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赎回和调整票面利率,允许在赎回期后跳升票面利率,不强制要求包含减记或转股条款,允许以担保方式发行。
保险次级债的存量较小,属于市场上较为小众的投品种。当前存量保险债在3500亿左右,发债主体55。按发行主体来看,人身险公司占比72%,财产险公司占比19%,再保险公司占比6%,保险集团占比3%。
相比于其他金融债,保险次级债的成交活跃度较低。一方面,保险次级债的可投体量较小,市场关注相对较低,质押的认可度不高;另一方面,保险次级债的主要投者结构是保险机构互持,险的配置盘属性使得保险次级债的换手率较低。
为应对监管趋严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压力,保险公司未来对外源性本补充的需求增大,保险债的发行有望放量。2021年12月出台的监管政策“偿二代二期”,对于实际本的认定和最低本的计量更加严格和细化,整体而言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形成一定冲击。例如,将原规则下全部计入核心本的保单未来盈余根据其剩余期限进行本分级;强调了对于非基础产“应穿尽穿”;下调利率风险本占用,提高了长投股、投性房地产、高集中度投产的本占用;与保险主业不相关的子公司需要全额扣除本;下调了政策性银行、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绿色债券的风险因子,其他标准化债权产基本上调。
保险次级债在当前有一定品种溢价,具有一定收益挖掘空间。以3年期AA+级为例,当前保险公司本补充债收益高于银行二级本债。但投需谨慎,保险次级债面临一定的不赎回风险,需警惕弱质主体。